(原标题: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公司保证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新提案的提出、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了临时公告,并发布了会议通知,公告了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14:00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郭子敬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8,205,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807%。通过网络投票参加的股东共153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486,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0.494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共15人出席了会议,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492,555,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698%;反对1,067,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161%,弃权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41%,通过该项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