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邹盛武律师、王士龙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以及登记事项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也已依法充分披露。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如期于2024年9月11日下午15:30在北京市海淀区气象路9号新材料大楼十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植岗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75名,共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7,607,70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532%。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了相关议案文件。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告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00 《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413,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186,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弃权7,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