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凌健华))
本人凌健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等。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
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等。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包括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家;本人在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通过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