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心脉医疗: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 3399弄 25号楼 9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78|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27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8,964,49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8,964,49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180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180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Jonathan Chen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 | ---|---|---|---|---|---|---| |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 普通股|58,894,546|99.8813|68,681|0.1164|1,264|0.0023|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 | 2.01|关于选举 Jonathan Chen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58,278,683|98.8369|是| | 2.02|关于选举朱清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58,297,471|98.8687|是| | 2.03|关于选举孟莎莎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58,743,683|99.6255|是| | 2.04|关于选举霍庆福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58,266,383|98.8160|是|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 | 3.01|关于选举叶小杰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58,451,441|99.1299|是| | 3.02|关于选举宋成利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58,834,258|99.7791|是| | 3.03|关于选举史大晓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58,452,659|99.1319|是|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 | 4.01|关于选举梁敏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58,706,087|99.5617|是| | 4.02|关于选举郭超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58,449,628|99.1268|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 | ---|---|---|---|---|---|---|---| |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 1|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 案|9,869 ,176|99.296 2|68,68 1|0.6910|1,264|0.0128| | 2.01|关于选举 Jonathan Chen 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9,253 ,313|93.099 9| | | | | | 2.02|关于选举朱清 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9,272 ,101|93.288 9| | | | | | 2.03|关于选举孟莎 莎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9,718 ,313|97.778 3| | | | | | 2.04|关于选举霍庆 福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9,241 ,013|92.976 1| | | | | | 3.01|关于选举叶小 杰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9,426 ,071|94.838 0| | | | | | 3.02|关于选举宋成 利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9,808 ,888|98.689 6| | | | | | 3.03|关于选举史大 晓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9,427 ,289|94.850 3| | | | | | 4.01|关于选举梁敏 为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 案|9,680 ,717|97.400 1| | | | | | 4.02|关于选举郭超 为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 案|9,424 ,258|94.819 8| | | |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元、李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