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增补黄瑞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名,代表股份45,296,7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8.709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