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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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思诚路 1515 号 1 号楼 2 层大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 9:15 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数 5,72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31%。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股东共 151 名,代表股份数 70,112,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310%。
合计 15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75,838,9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242%。
董事长兼总经理 WONG YIN YEE(黄雁夷)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除部分公司董事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相关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1、《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