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作为晶华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晶华新材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44,062,929 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36,222,997.1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958,661.65 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 年产 6,800 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扩建项目,变更后投资总额 1,384.93 万元; 2. 年产 8,600 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技改项目,变更后投资总额 17,137.91 万元; 3. 年产 OCA 光学膜胶带 2,600 万㎡、硅胶保护膜 2,100 万㎡、离型膜 4,000 万㎡项目,变更后投资总额 13,574.94 万元;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总额 4,500 万元; 5. 补充流动资金(永久),投资总额 5,798.09 万元。
三、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保荐人对晶华新材实施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