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Hong Kong Aura Investment Co. Limited/香港奥拉投资有限公司、Win Aiming Limited/赢准有限公司等 2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宁波奥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奥拉股份 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奥拉股份 100%股份,奥拉股份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