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股东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 1/2 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 2/3 或 3/4 以上通过。特定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提案内容应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股东会通知中应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公司在公司住所或会议通知中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采用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出席股东会。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做出报告。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意见。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