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
-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9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