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积极性,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员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