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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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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49667.SZ 债券简称:21珠港 01

1、利率调整:公司决定下调票面利率 320基点,即“21珠港 01”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1.0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24年 9月 12日至 2024年 9月 18日(仅限交易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 10月 21日。
6、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年(2021年 10月 19日至 2024年 10月 18日)票面利率为 4.20%;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年(2024年 10月 19日至 2026年 10月 18日)的票面利率为 1.0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4年 9月 12日至 2024年 9月 18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年 10月 21日。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 10月 2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3年 10月 19日至 2024年 10月 18日期间利息,利率为4.20%,每10张“21珠港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2.00元(含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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