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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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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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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嘉法意字【2024】第0910号

致: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8月24日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15时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148人,代表股份953,706,8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5349%。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及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燕东微与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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