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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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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9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召开。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于莹、薛磊律师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召开本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 2024年 8月 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所涉各议案内容公司已在《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中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9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 2888号公司住所地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 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年 9月 9日 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179名,代表股份数168,578,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509%。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公司本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下列议案事项以非累计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1.《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 2.《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普通股合计 168,578,648股,同意票数 166,643,40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98.8520%;反对票数 1,546,148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0.9172%;弃权票数为 389,10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0.2308%。 2.《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普通股合计 168,578,648股,同意票数 166,908,87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99.0095%;反对票数 1,570,578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0.9317%;弃权票数为 99,20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0.0588%。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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