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达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元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A股|2024/9/13|-|2024/9/18|2024/9/18|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8月 23日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名下的股份共计 16,719,200股不参与本次现金红利分派。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46,208,651股,扣除已回购的股份 16,719,200股,即以 629,489,4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2,948,945.1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29,489,451×0.10)÷646,208,651=0.0974≈0.10元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0.10)+0]÷(1+0)=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0.10元。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黎福超、黎锋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0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元;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