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赵雨、黄力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 8月 28日至 2024年 9月 4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赵雨、顾潇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上市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6、查阅上市公司有关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 7、核查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8、检查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新致软件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新致软件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新致软件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