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济南市莱芜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及金鸿公司与被告新奥公司、被告宁阳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上述诉讼事项公司分别已在 2023年 1月 11日及 2024 年 3月 23日披露的《相关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4)及《关于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4-011)中进行了详细披露。目前上述两个案件受理法院均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上述两个案件中止审理后,于 2024年 7月 12日接到法院恢复审理的通知,后被告就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反诉。两个案件于 2024年 8月 13日开庭,公司于 2024 年 9月 5日收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驳回被告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相关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公司已经于 2021年度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