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行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规划,具有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无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做出承诺。《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规定,分红政策连续、稳定。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次发行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整体安排,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