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4年 9月 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公司已于 2024年 5月 9日披露了第一次被立案调查的公告,本次立案为第二次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4年 8月 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因公司 A股和 B股股票在 2024年 7月 18日至 2024年 8月 14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