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