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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翔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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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 2024年 8月 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年 8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4日至 2024年 9月 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77人,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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