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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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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新风光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新风光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新风光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4年上半年,新风光未发生按照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2024年上半年,新风光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新风光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4年上半年,新风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00亿元,同比增加 6,052.31万元,增长 9.46%,收入增加影响利润增加额为 1,800.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降低 2.95%,主要原因为:2024年上半年,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 27.39%,较上年同期降低 2.37个百分点,影响利润减少 1,660万元;2024年上半年,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增加和研发人员学历结构提升,导致与研发相关的薪酬增加,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265.21万元,增长 43.27%。

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4,189.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27%,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5.98%。2024年上半年,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增加和研发人员学历结构提升,导致与研发相关的薪酬增加所致。

2024年上半年,公司拥有 22项核心技术,公司的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024年上半年,公司的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产品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

2024年上半年,公司获得发明专利 9项,实用新型专利 5项,软件著作权 5项。公司累计申请发明专利 211个,已授权 89个;累计获得 92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024年 5月 15日,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2024年 5月 18日,公司披露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2024年 5月 22日,公司披露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2024年 8月 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已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4年 8月 2日。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352.9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5%,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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