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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股份: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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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5日下午 2: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5日上午 9:15至 2024年 9月 5日下午 3:00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B1001会议室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琨宗先生。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29日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1人,代表股份 1,303,508,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778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 1,283,633,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958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7人,代表股份 19,874,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200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郭明文先生、监事旷高峰先生、高级副总裁李怀东先生、邵林峰先生、李国权先生及程晓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陈凯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00,280,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3 %; 反对 2,3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0 %; 弃权 9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7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668,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737 %; 反对 2,3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82 %; 弃权 9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81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芳、陈凯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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