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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 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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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措施决定书(〔2024〕30号)。公司经2021年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所持子公司青岛即聚机电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转让给吕仁红,转让价格为2,450万元。公司经2022年4月27日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即聚机电11%股权以550万元价格转让给吕仁红、40%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宫相开。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按照合并口径确认投资收益4,164.12万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68.27%,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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