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出售信贷资产及其他资产,拟转让资产在扣除减值准备前的本金及利息账面余额约为人民币 150.11 亿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00 亿元,将以人民币 50 亿元的现金及合计价值为人民币 50 亿元的信托受益权方式支付。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8 月,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设立、财政部和银保监会备案的具有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资质的省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拟转让资产截至 2024 年 7 月 21 日(基准日)的账面余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50.11 亿元,剔除已计提减值准备的主债权净额约为人民币 100.19 亿元。拟转让资产包括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人民币 95.31 亿元,占比约 68.51%,金融投资本金人民币 43.80 亿元,占比约 31.49%。
本次转让交易的对价为人民币 100 亿元,以人民币 50 亿元的现金及合计价值为人民币 50 亿元的信托受益权方式支付。信托受益权的初始期限为 5 年,信托收益指信托账户内因资产变现或处置而收到的现金收入。
本合同自达到以下所有条件之日起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2)本行取得股东大会对资产转让事项的批准;(3)买方就资产转让事项取得合法有效的内部审批。
本次资产转让产生的预期损失约为人民币 0.19 亿元,将导致本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存放央行备付金及金融投资等项目将会增加合计人民币 100 亿元。本行拟转让资产已是低效益资产,通过本次资产转让,本行预期能够提升拟转让资产的受偿率,降低本行潜在资产损失,并可改善及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
本次资产转让所得款项拟用于本行一般性运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客户贷款、投资金融资产、开展临时性拆出资金等。本合同尚需满足本次交易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生效条件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