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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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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四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1,36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96%,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2021年 7月 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锁定期延长 6个月至 2024年 9月 9日,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年 9月 10日起上市流通。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 2名,为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和张理兰。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 123,1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3,110,000股变化为 172,354,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 92,210,000股同比例变化为 129,094,000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张理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不存在战略配售股份的情形,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13,680,00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9月 10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方新材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四方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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