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72.33%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对方包括滨海芯兴、远致一号、辰途华辉、辰途华明、辰途华景、辰途十六号、辰途十五号、尚融创新、强科二号、张家港毅博、井冈山复朴、华民科文、芯朋微、导远科技及锐石创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越城基金已出具《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