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4月 20日、2024 年 5月 1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下属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80,000万元。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大国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该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
上述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 担保方|被担保方|经审批的 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 担保额度|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截至目前担 保余额| | ---|---|---|---|---|---|---| | 科大国 创软件 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负债率 为 70%以下 的下属公司|50,000|18,000|3,000|29,000|7,464.52| | 科大国 创软件 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负债率 为 70%以上 的下属公司|80,000|48,100|0|31,900|32,236.38|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科大国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9,700.89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全部为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07%;公司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8%。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