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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 海目星: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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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目星: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63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000万股 2、发行价格:25.4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019,600,00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010,523,023.38元

● 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 40,000,000股已于 2024年 8月 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3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参与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 8月 20日出具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24号),截至 2024年 8月 19日,海目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49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523,023.38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970,523,023.38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3,962,000.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243,962,000.00元。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对象情况 1、萍乡国源二期并购发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获配股份数:5,884,66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获配股份数:4,911,73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3、詹珊玉 获配股份数:4,393,87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4、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获配股份数:3,923,107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5、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获配股份数:3,923,107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6、吴伟忠 获配股份数:3,373,872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7、蔡喜斌 获配股份数:3,0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获配股份数:2,867,791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9、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获配股份数:2,196,93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0、蒋格兰 获配股份数:2,196,93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1、上海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获配股份数:2,196,93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2、UBS AG 获配股份数:1,020,007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3、顾婷 获配股份数:111,03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4年 8月 30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4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赵盛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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