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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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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颖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俊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1.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已查询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

  2.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

  3. 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4.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项目建设期也由 2026年 6月 30日之前达到可使用状态变更为 2026年 12月 31日之前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年 6月 30 日,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 3.78%,主要系叠加节假日等因素,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建设期较短,相关工程按照施工进度付款,暂未达到付款时点。保荐机构提请发行人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积极加强投资者沟通和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 2024年 8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提请发行人关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并保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1.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2.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常州飞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峥、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军关于股份限售承诺。是 无 2.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黄峥、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承诺。是 无 3.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是 无 4. 首次公开发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 无 5.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是 无 6.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 无 7. 公司及股权激励对象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是 无 8. 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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