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简称:北斗星通 证券代码:00215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 9月
一、释义 | 北斗星通、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 |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限售期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 | 解除限售期 | 指 |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 | 解除限售条件 | 指 |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北斗星通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北斗星通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北斗星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一)2021年 6月 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453.50万股,预留 111.5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35人。公司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二)2021年 7月 1日,公司 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三)2021年 7月 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四)2021年 8月 27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232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 447.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21.24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年 8月 31日。(五)2022年 5月 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年 5月 24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01.7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98人,预留授予价格为 15.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六)2022年 7月 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 15.23元/股调整为 15.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七)2022年 8月 4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 98人,预留授予登记数量为 101.7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15.1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年 8月 5日。(八)2022年 9月 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