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富特科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富特科技具备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富特科技已聘请具备保荐资格的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相关责任主体已出具有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