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对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核心高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股东权益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其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努力提高公司业绩水平的同时稳步提升公司市值,实现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为保证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核心高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行权的股份数量。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间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每自然年度考核一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考核年度至少考核一次,由公司结合个人当期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评级档次。
七、考核程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向董事会报备。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有权向董事会进行申诉,董事会应在 2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确认最终考核结果。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