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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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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 9月 2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年 9月 18日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
  5.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9月 18日(星期三)15时 00分
  6.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 9月 1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 18日 9:15—15:00。
  7.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8. 股权登记日:2024年 9月 11日(星期三)
  9. 会议出席对象
  10. 截至 2024年 9月 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1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2. 公司聘请的律师。
  13. 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号公司行政楼办公室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 --- |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1.00 |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4年 9月 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全部提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1. 登记方式
  2.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5. 登记时间:2024年 9月 12日至 9月 17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4年 9月 18日下午 14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6. 登记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800,信函请注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7. 注意事项
  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9.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0. 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人:梁雪莹
    • 联系电话:020-28609688
    • 传真:020-28609396;
    • 邮箱:ir@ggec.com.cn
  11.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045;投票简称:“国光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设有总议案。

  1. 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 18日 9:15—15:00。

  4.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5.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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