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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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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下修“利元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9.4810%,反对票占9.1991%,弃权票占1.3199%。关联股东及相关方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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