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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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8月 15日发布了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2日下午 14:00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 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18人,代表股份 1,448,633,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89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并已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 3、4、6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