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
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截至2024年8月末占用资金余额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8月,原控股股东通过处置个人资产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事项尚在办理过程中,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两次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52,140万元,并偿还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的还款承诺尚未得到全面履行。公司已申请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并通过法院冻结原控股股东周举东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冻结股数114,754,500股,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95.32%,占公司总股本的27.17%。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对上述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所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新疆证监局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周举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513,111,780.00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