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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高纤: 申万宏源证券关于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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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申万宏源证券关于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陶冶收购江南高纤的财务顾问。2023年7月22日,上市公司公告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陶冶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其父亲陶国平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46,792,00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2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陶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373,472,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57%,将成为江南高纤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3年8月29日,陶国平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2024年8月27日,上市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通过日常沟通,结合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持续督导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28日。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已根据规定就本次收购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运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陶冶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情形。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陶冶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陶冶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持续督导期间,陶冶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陶冶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期间,陶冶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陶冶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陶冶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上市公司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截至2024年8月28日,本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持续督导职责终止。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陶冶依法履行了收购相关的报告和公告义务;陶冶和江南高纤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未发现收购人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未发现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或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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