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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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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已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控股股东深农投也已批准。本次发行还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股本、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相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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