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峰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39元(含税)
|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A股|2024/9/5|-|2024/9/6|2024/9/6|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7月 18日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制定实施,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793,764,800×0.039)÷1,848,000,000≈0.03786元/股 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3786)÷(1+0)=(前收盘价格-0.03786)元/股
三、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A股|2024/9/5|-|2024/9/6|2024/9/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9元;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就应派发股息、红利代扣代缴 10%的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351元;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51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39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南通市青年中路 59号文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5505666-9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