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空港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8月))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 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应对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负面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成立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报道;负责向证监局及上交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 第六条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事务部,负责管理媒体信息,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风险,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职责: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及时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其他舆情及管理职责。 第八条 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第十条 处理原则: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知悉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具体情况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召集会议,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开展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与刊发媒体沟通;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根据需要通过官网澄清;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
第十四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报告和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公司有权给予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引发舆情的从重处理。 第十六条 关联人或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