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再资环舆情管理办法)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组成。舆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六条 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研判分析和处理工作,就处理应对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舆情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八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通报董事会办公室。
第九条 公司所属分(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单位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并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其他涉及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和执行等工作。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报告流程及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报送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 舆情信息处理措施: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单位及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