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担保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公司董事应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审慎对待,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提供担保必须采取反担保等防范措施,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分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两级。公司对外担保前需审查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并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分析。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并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处理办法。公司作为一般担保人时,在担保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及债务人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以前,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责任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须承担赔偿责任。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