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人,其中 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家上市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长青科技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3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郁向军,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大讯飞(002230.SZ)、博迈科(603727.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程超,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时代出版(600551.SH)、常青股份(603768.SH)、劲旅环境(001230.SZ)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荣益辰,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过长青科技(001324.SZ)、劲旅环境(001230.SZ)、时代出版(600551.SH)等多个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复核人:杨秀容,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富森美(002818.SZ)、芯瑞达(002983.SZ)、国缆检测(301289.SZ)等上市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郁向军、签字注册会计师程超、签字注册会计师荣益辰、项目质量复核人杨秀容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进行上市服务及 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