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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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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光大证券作为南亚新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南亚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光大证券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024年上半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024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董事郑晓远的父亲郑海荣在2023年8月2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存在将其持有的“南亚新材”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4年上半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4年上半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2024年6月,公司董事郑晓远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郑晓远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4年7月,公司董事郑晓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郑晓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年上半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2024年上半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光大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2024年1-6月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半年度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亚新材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技术创新的风险、技术失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质量控制风险、存货跌价和周转率下降风险、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行业风险、宏观环境风险。

2023年8月2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公司董事郑晓远的父亲郑海荣存在将其持有的“南亚新材”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规短线交易行为。2024年6月,公司董事郑晓远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郑晓远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4年7月,公司董事郑晓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郑晓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董事郑晓远及其直系亲属郑海荣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按照上述规定,郑海荣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郑晓远之直系亲属郑海荣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郑海荣未能正确理解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公司董事郑晓远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郑海荣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向公司广大投资者致歉。

2024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营业收入161,129.12万元,同比增长9.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29.13万元,同比增长不适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63.96万元,同比增长不适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78.57万元,同比增长280.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5,422.39万元,同比增长0.28%;总资产451,144.16万元,同比增长0.37%;基本每股收益0.24元/股,同比增长不适用;稀释每股收益0.24元/股,同比增长不适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18元/股,同比增长不适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3%,同比增加3.61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0%,同比增加3.36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06%,同比减少2.01个百分点。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拥有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公司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资深副理事长单位、上海印制电路行业协会(SEPCA)副会长单位、覆铜板行业协会(CCLA)副理事长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电子电路行业优秀民族品牌企业。

2024年上半年,公司继续专注于覆铜板行业,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2024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8,146.05万元,同比减少2,269.94万元,同比下降21.79%。2024年上半年,公司新获授权专利11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累计获得专利114项,其中发明专利46项,实用新型专利64项,境外专利4项。

不适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募集资金净额178,607.9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募集资金净额9,708.29万元。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数量为12,604.86万股股份,2024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报告期期初,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包秀银、包秀春、周巨芬、包爱芳、包秀良、包爱兰、郑广乐、黄剑克和高海等九名自然人,2024年1-6月,除包秀银新增6,190,000股,包秀春、周巨芬、包爱芳、包秀良、包爱兰、郑广乐、黄剑克和高海等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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