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