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提高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正常的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执行对舆情信息的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管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公司应做好常态化的舆情管理工作,积极响应各类舆情信息,快速行动,评估并制定舆情信息处理方案;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持与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做出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信息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同时向舆情工作组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处理方案: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舆情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处理方案: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组织召开舆情工作组会议,综合评估舆情信息,制定应对处理方案。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相关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而导致公司商业信誉受损,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