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