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聘请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CAC证内字[2024]0016号,依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不具备继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应当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将合计注销114名激励对象共计1931.58万股股票期权。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承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