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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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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何氏眼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431.13万元。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7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 8月 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4年 8月 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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